欢迎访问【吉林省尚德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官网!

推荐课程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431-81759111
公司地址:长春市宇光街4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